财富保值增值的功效。对财富人士而言,他们最看重的不是保险的投资功能,他们看中的是保险的稳定、安全和确定性。保险运用的是风险管理杠杆,投保人支付一定保费,受益人在约定的风险发生时可以获得数倍的经济补偿。保险具有一定的投资收益率,虽然保险的收益率较低,但是长期投资、持续投资仍然可以获得财富的增长。同时《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倒闭和破产,只能被接管,这是对客户资金最大的保护,意味着大额人寿保险承诺的收益和给付一定会兑现。
高额人寿保单具有质押融资功能。保单的质押融资功能完全可以解决财富人士出现的资金周转问题,即财富人士将高额人寿保单质押给银行,向银行借款。相比于其他担保物,保单具有更高的融资功能。对银行来讲,握有贷款人的人寿保单就等于其贷出去的款项有了保障。更重要的是,即使人寿保单被用来质押融资,其保障功能仍无大碍。
实现个性化传承。假如财富人士选择运用大额人寿保单来传承财富,对其而言,传承时间自己可以决定,受益人可以自己指定并可以对受益人进行排序。再者,财富人士作为投保人可以随时退保或变更受益人、受益方式,例如某个受益人最近表现不符合投保人的期望,投保人可以取消其受益人的身份,或者把他原先的受益份额降低。上述条件都可以由作为投保人的财富人士来控制、变更,保障财富按照其个性化的需求进行分配、传承。
避债的功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父亲生前欠了钱,去世的时候没有还完,儿子在继承父亲遗产时必须要首先清偿父亲所欠下的债务,但是人寿保险是一个例外。人寿保险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保险理赔金不是遗产,不必用来偿债。人寿保单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要给付给受益人,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人寿保险除了能实现债务隔离外,还可以阻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因为人寿保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这意味着债务人即使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也不能根据债务人拥有的人寿保单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自己支付保险金,这样就实现了阻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降低税负成本的功效。在征收遗产税的地区,财富人士如果不做节税规划,继承人在继承财富时就不得不缴纳高昂的遗产税。中国未来不排除征收遗产税的可能性。但是如果人寿保单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计入遗产范围,那么未来人寿保险资产就可能有税务筹划的空间。
保密功效。公证遗嘱效力相对有保障,但是必须要过继承权公证关。而继承权公证要求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遗嘱内容,财富人士的财富分配原则和隐私不能得到保密。将人寿保险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则不会遭遇这种尴尬。财富人士投保人寿保险不需要其他人同意,指定的受益人及其受益份额也可以做到不被其他继承人知晓,从投保到保险金的给付,整个过程都可以是保密而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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