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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上 · 来自深圳市
2018年5月
1
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2017

10

1
日更新)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
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
、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
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
3
年;
7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
、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
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
5
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6
个月
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
)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
)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
)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
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
)近
5
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
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二、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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