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交警权威解答:5月1日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要这样记分!
铭铭宝贝520
5个月11天 · 来自连云港市
2017年4月
连云港交警部门发布消息,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即对于今年5月1日之后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之前的违法行为按以前规定执行。     
                       
关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落实记分措施的具体细则,来看看连云港交警的权威解答!




对于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与目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措施,即对于今年5月1日之后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之前的违法行为按以前规定执行。

对前来接受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的人员,必须本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警大、中队违法处理接待窗口接受处理,不能使用他人证件或为他人代为处理违法行为。

哪些方式可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民警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民警现场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于15日内到指定银行(江苏、农业、邮储)交纳罚款即可;

对于不适用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民警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对于监控设备抓拍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本人可以到各交警大、中队接待窗口接受处理,也可以通过关注连云港公安微警务,进行自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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