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8年社会抚养费新标准来了!你要不要生三胎?!
猪猪侠(GGbond)
· 来自佛山市
2018年8月

2018年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出来了
各位来了解一下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9月29日修改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佛山市各区征收标准每年将按照各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调整。

近日,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高明区
公布了2018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禅城暂时还没有调整消息




顺德区 

根据顺德区2017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8年7月3日起,顺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49881元

31918元


在顺德,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

以顺德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或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确定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如下:

 



 

① 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注意 
●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149643元;
● 本人2017年实际收入高于49881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② 农村居民(常住居民)注意
●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95754元;
● 本人2017年实际收入高于3191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方属于城镇居民(常住居民),另一方属于农村居民(常住居民)的,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常住居民)和农村居民(常住居民)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施时间:
以上征收标准从2018年7月3日起执行。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日前违法生育尚未处理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高明区


根据2017年高明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高明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居民
城镇常住居民
农村常住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32641.8元
22105.3元

在高明,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




注意:
① 以上征收数额为本区户籍单方标准。
② 夫妻(或男女)双方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按各自的征收标准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实施时间:
本征收标准自2018年5月31日起执行,对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亦按此征收标准执行。


三水区


根据2017年三水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三水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33846.7元
24669.3元

在三水,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




① 城镇居民注意
●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区2017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46.7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 本人2017年实际收入高于33846.7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② 农村居民注意
●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三水区2017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24669.3元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 本人2017年实际收入高于24669.3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施日期:
上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2018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前违计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亦按此标准执行。

南海区


根据南海区2017年全区农村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8年5月31日起,南海区居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数如下:


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


47389.6元


30782.5元


在南海,居民出现“超生”的情况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记好上面两个数字,接下来我们来做一些“算术题”——

城镇居民
  •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7389.6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2168.8元,双方共征收284337.6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47389.6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30782.5元为基数,对超生者双方分别按基数的三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92347.5元,双方共征收184695元;超生者上年实际收入高于30782.5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施时间:

  • 对2018年5月31日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撤销;
  • 对2017年12月31日前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违法生育时南海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常住居民)或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作为征收基数,以2018年5月31日修正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应的征收倍数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 2018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照本通知精神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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